喀政发〔2022〕41号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有关部门:
《喀喇沁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喀喇沁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7日
喀喇沁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全旗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发〔2021〕17号)、《赤峰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喀喇沁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我旗残疾人事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旗委旗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改善残疾人民生,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
全旗3402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5785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762名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惠及贫困残疾人1.2万人次。通过实施“阳光家园”托养服务计划为227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全旗城乡残疾人稳定就业达1800人以上。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6%以上。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人数达到3144人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2%。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98%。62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现危房改造。159户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城乡公共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扶残助残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关爱帮扶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全旗助残志愿者人数达到1860人。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基本建立健全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我旗有1.2万残疾人。“十四五”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人数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有:残疾人中还有部分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等情形,返贫致贫风险较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就业不充分、不稳定,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差距;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质量效益还不高,已建成机构运行保障机制还不健全,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未得到充分满足;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比较薄弱。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是我旗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要进一步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持续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强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更大力度增进残疾人福祉,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共创幸福美好新时代。
二、总体思路与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特别是亲临喀喇沁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增进残疾人生活福祉,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让残疾人的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开创全旗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落实上述指导思想,“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把握策略和方法,重点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工作的各个方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残疾人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导向,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残疾人兜底保障力度,织密筑牢残疾人生活保障安全网,提升基本福利水平,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整合各类资源,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新期待。
——坚持统筹兼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着力推动城乡统筹、残健融合。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完备、福利制度更普惠、社会救助更及时和可持续,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推进。继续落实残疾人工作政策法规、制度,促进残疾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收入与全旗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到位,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全部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青壮年残疾人就业率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更完备。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推进,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助残志愿者队伍和社会组织进一步壮大,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保障,残疾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专栏1: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
指标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全旗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1000 | 预期性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2 | 约束性 |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2 | 约束性 |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109 | 约束性 |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我旗全方位推进高质量跨越发展的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充分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重点
(一)完善保障体系,全面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聚焦聚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兜底保障措施,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持续夯实残疾人脱贫基础。健全因残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残疾人的动态监测,及时对返贫残疾人和新发生贫困残疾人给予帮扶。将困难残疾人帮扶作为京蒙协作的重要内容,不断扩大残疾人受益面。残联系统涉残项目和资金实施重点倾斜和精准帮扶。稳步提升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成果。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助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困难残疾人帮扶工作。
2.健全困难残疾人救助保障机制。实行专项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困难群众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开展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给予救助。实现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加强生活无着落、走失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快发展残疾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构建残疾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病残一体等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纳入困难群众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养尽养;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两项”补贴标准;争取实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
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为全旗就业年龄阶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整合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资源,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拓展智慧健康养老助残服务,构建“互联网+”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养老助残服务供给体系。公益性养老服务资源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和盲、聋、智力、精神等残疾老年人的需要。对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
持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推动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旗内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积极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赔偿标准。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向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完善作用,支持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5.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中应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充分考虑残疾人防护和避险需要。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在突发公共事件对困难残疾人的临时救助。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6.健全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保障机制。积极推广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促进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帮助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1.社会救助保障。将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病残一体等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纳入困难群众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养尽养。 2.专项救助。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残疾人家庭,依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救助。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普遍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两项”补贴标准。推动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 4.残疾人教育救助。开展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给予救助。 5.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补贴。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为全旗就业年龄阶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 6.优惠保障。确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给予优惠补贴。 7.保险补贴。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8.重大疫情及重大灾害救助。对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扶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监护人无法监护的,属地社区或民政部门提供临时救助和生活保障。 |
(二)扩大就业创业,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
1.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和扶持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内残联发〔2021〕10号)、《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21〕3号)和中国残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继续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工作需要设置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
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扶持、就业服务等支出。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将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按规定程序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范围。
逐步建立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民营小微企业和机构的救助扶持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除等政策。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残联、教育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共同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全面提升残疾人职业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全面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着力开展创业创新培训、精心组织中高技能人才培训、周密安排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人员培训,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利用残疾人线上培训资源、规范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培育残疾人特色培训品牌等。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不低于1000人次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残疾人进行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牧区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补贴标准,完善城乡残疾人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加强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匠、技能型人才培育,重视培养和选拔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创建至少1个示范性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团参加各级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等技能提升类活动,激发残疾人创业就业热情。
3.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将残疾人安置岗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健全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和共享。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4.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和形式。适度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创建至少2个示范性辅助就业机构,稳定安置至少1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残疾人从事相应的生产劳动。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扶持残疾人直系亲属就业创业,保障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实施手工制作等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和非物质文化传承就业创业项目。大力发展盲人按摩行业,扶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机构建设。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重点项目 |
1.按比例安排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旗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旗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就业劳动监察。建立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依法依规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3.就业创业补贴。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习见习给予补助。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逐步建立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民营小微企业和机构的就业补贴制度。 4.就业鼓励激励。表彰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品牌。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 5.就业扶持。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按比例就业信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参与,至少建成1个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建1个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和2个示范性辅助就业机构。 6.扶持盲人按摩。扶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机构建设。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乡镇、村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
(三)搞好精准化服务,提升残疾人康复水平。
1.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构建以残疾人康复中心为主导、综合医院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综合医院设立康复科、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室,逐步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的康复服务。推动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提高转诊转介效率。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进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2.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落实《喀喇沁旗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2%以上,提高受助残疾人生活自理和社会活动参与能力。继续实施困难残疾人肢体矫正手术和功能重建项目。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做到“一人一案”。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
3.深入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和《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对有康复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2周岁残疾儿童应救尽救,通过康复服务改善残疾儿童功能状况,增强其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继续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期间监护人陪护救助和残疾儿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根据资金情况,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和扩大救助范围,拓展康复服务项目,扩大残疾儿童康复覆盖面。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水平,加大机构康复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增强服务能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探索“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提升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4.强化残疾预防工作。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加强残疾预防部门分工协作,联动联防,全面提升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探索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大力推动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实施视力低下、心理抑郁健康干预。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
5.优化辅助器具服务水平。落实《喀喇沁旗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动态调整基本型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满足残疾人 “个性化”、“实用性”的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确保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2%以上、残疾人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推广普及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建立并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专栏4: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 |
1.残疾预防。健全残疾预防部门分工协作、残疾儿童信息上报机制。加强残疾儿童数据分析检测,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2.精准康复。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支持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精准康复比例达到92%以上。 3.儿童康复救助。在优先保证0-12岁残疾儿童康复需要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放宽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拓展康复服务项目,扩大残疾儿童康复覆盖面。 4.推动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2%。 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制定康复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家庭医生签约实现应签尽签。 6.康复能力建设。加快康复人才引进和培养,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 7.基本康复服务完成两个100%目标。符合条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率100%,有康复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100%。 |
(四)点面结合,链式推进,营造良好的无障碍社会环境。
1.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系。全面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体制建设,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的“四同步”制度,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无障碍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中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健全各级无障碍体验促进队,加强无障碍监督。
2.提高残疾人生活无障碍品质。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家庭无障碍建设指南》等要求,组织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根据残疾人状况和个性化需求及家庭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无障碍改造内容和配发无障碍辅具有效衔接。至少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09户,确保有需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
3.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新型智慧城市评比指标。推进全旗“两会”直播加配手语翻译。旗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快微信公众号、网站、APP等政务服务平台信息无障碍改造,同步实现无障碍发布政务信息。在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专栏5:残疾人无障碍建设项目 |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大厅和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进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至少完成家庭无障碍改造109户。 4.公共交通无障碍。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落实无障碍停车位管理规定。 5.信息无障碍。加快公共服务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服务平台。 |
(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共建共享。
1.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普遍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建立教育部门、残联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一人一案”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创造条件开展“线上教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就学安置。健全送教上门机制,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化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国残联《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继续落实残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支持服务。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加强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2.加强社会助残服务管理机制。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推行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制度,完善购买服务方式、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满足残疾人多元化需求。开展志愿助残活动,推广“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建立助残志愿服务评估、奖励机制。将助残纳入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内容,推动党支部与困难残疾人家庭、残疾人服务机构结对帮扶。建立旗、乡两级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广泛开展“阳光助残”行动等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加大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
3.优化残疾人公共文体服务。将残疾人文化体育融入公共文化体育惠民工程、项目建设和各类文化体育服务内容,促进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和康复健身体育发展。开展重度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家庭“五个一”活动。
4.健全基本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全旗各类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村)文化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应充分考虑残疾人参与的便利性。推动全旗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区(室、角),配备盲文图书、阅读设备,设置无障碍放映点。推进农村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数字化电视,有效满足盲人信息文化无障碍产品服务需求。
5.精心组织残疾人文体活动。提升残疾人群众文体活动品质,将残疾人文体需求深度融入公共文化体育惠民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和各类文体服务。全旗公共图书馆对残疾人免费开放。鼓励乡镇(街道)残联举办各类残疾人文体活动,落实残疾人运动员、演员参赛相关激励机制,选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演员参加全市全区各类文体竞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体育赛事活动。积极争取上级残疾人文体项目落地我旗。
6.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参与、融合共享”文明理念,大力传播残疾人自强奋斗精神和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在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期间开展助残宣传活动,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社会氛围。培育残疾人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志愿服务不少于100场次,受益残疾人不少于1000人次。
7.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提升助残志愿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康复护理、教育就业、托养庇护等助残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表彰激励等制度。推动助残服务项目化运行,完善助残志愿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开展“阳光助残”行动等助残志愿服务活动,注册志愿者不少于1000人。
8.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和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培育助残社会组织机构。打造1个有影响力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以点带面拓展助残领域的广度和深度。
专栏6:残疾人文化体育项目 |
1.残疾人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 2.发展特殊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推进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加强国家通用手语、盲文应用推广。 3.残疾人文体活动。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活动。鼓励乡镇(街道)残联举办各类残疾人文体活动,选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演员参加全市全区各类文体竞赛。积极争取上级残疾人文体项目落地我旗。 4.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育。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库,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非遗传承、文学、工艺美术、书画、摄影、音乐舞蹈等艺术活动和创作。 |
(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通过残疾人代表大会,优化旗残联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班子成员,落实“两挂一兼”要求(旗残联领导班子实现“2名挂职副理事长、1名兼职副理事长”)。选好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配备率达到100%,落实“专职兼职挂职”要求(乡镇街道残联实现“1名挂职副理事长、1名兼职副理事长”)。建立健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村(社区)残协主席可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配备率达到100%。加大旗、乡、村三级残联组织经费保障力度,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健全完善旗本级残联专门协会组织,旗残联专门协会建成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残联专门协会覆盖率100%。逐步推进专门协会法人登记制度,依法依章程设置专业委员会,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各级残联组织要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家庭,为残疾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2.强化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建设。重视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扩充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来源,通过落实专兼挂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旗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完善残疾人青年骨干培训机制,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加大交流、使用和培养力度。培育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
3.推动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转。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补齐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短板。依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60号),积极推动旗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康复、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形成残疾人服务链条。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示范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加大对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运营情况监管力度。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国有资产监管。
4.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精准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推进残疾人证逐步加载社会服务功能,规范残疾人证跨省通办服务工作,推进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工作开展。坚持以数字化改革引领全市残疾人事业全领域各方面改革,做好残联核心业务梳理和助残场景应用研发,形成助残服务“一体化”综合平台。推进“精准服务表”系列应用场景创设,让残疾人享受更多“码上办”便捷服务。完善残疾人全周期服务“一件事”机制,优化办事流程,推进助残服务非依申请自动办理,打造“1+X”助残服务升级版,确保惠残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服务事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施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等“跨省通办”,逐步向全领域助残服务事项延伸。依托“蒙速办”等,推动助残服务向“网上办”、“掌上办”、“码上办”转变。深化助残公共服务“一窗受理”改革,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残联要设立助残服务窗口,提供帮办、代办、上门办等服务。
专栏7: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 |
1.残联组织建设。完成旗级残联换届工作。规范旗残联内设机构,加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村(社区)全部建立残疾人协会。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增强联系和服务残疾人能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2.人才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旗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人才库,注重培养使用残疾人干部,完善残疾人青年骨干培训机制,加大交流、使用和培养力度。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 3. 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旗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康复、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形成残疾人服务链条。 4.利用纵向和横向国家科技信息网络技术平台,助力残疾人事业发展。 |
(七)提升法治意识,畅通残疾人权益保护通道。
1.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落实《宪法》、《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促进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主动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残疾人权益保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六进”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力度。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拓宽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多元化解矛盾解决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横向联系,进一步整合法律救助资源,加强对残疾人司法保护,支持引导残疾人通过诉前调解、诉讼等法定方式维护权益。全面完成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法律救助,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法律救助服务。
4.完善残疾人信访办理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强化属地管理,把涉及残疾人的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将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内容。充分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等作用,进一步落实信访代办制,努力实现残疾人信访“最多跑一地”。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信访办结率达到95%以上,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组织管理与规划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核心引领和坚强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统筹规划、同步实施、一并考核,将残疾人工作列入党员帮扶重要内容。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和救助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与运维补贴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残疾人服务的精准度、覆盖率和质量。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执法监督检查和调研,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和研究创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精神,以及“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加大对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和残疾人自强模范表彰、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包括残疾人自身力量,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理论和残疾人普遍关心的问题的研究,推动残疾人事业和相关政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全旗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扎实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完善基础数据台账,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数据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三)加强政策支撑和经费保障。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开拓残疾人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鼓励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强化政策引领,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规划督导和监测评估。旗残工委制订规划实施分工方案,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组织规划实施。旗政府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对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2023年,旗政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25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终期效果评估,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