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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喀喇沁旗应急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17 15:58    


主要职责:

1.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赤峰市、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分析和预测全旗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组织拟订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4.指导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喀喇沁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旗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5.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喀喇沁旗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6.组织指导协调全旗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喀喇沁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旗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7.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旗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8.统筹指导全旗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防汛抗旱、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全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推动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9.协调指导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防治工作,负责全旗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按权限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11.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2.依法行使喀喇沁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旗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察、考核工作。

13.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依法组织指导全旗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制定全旗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旗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旗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18.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后勤保障、公章、车辆、档案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装备配备标准化、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负责应急、防火、防汛等值班值守、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的接收和统计工作。

(二)人事财物股。负责党务、纪检监察、机关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行政执法罚没款项、票据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上缴工作。

(三)非煤矿山监督管理股。全旗非煤矿山行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非煤矿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查处全旗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工作对全旗非煤矿山行业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工作进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全旗非煤矿山行业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的督查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及牵头组织行业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案件审理、审结、批复、结案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全旗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查处全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工作。对全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工作进行执法监察工作对全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牵头组织行业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案件审理、审结、批复、结案工作

(五)综合监督管理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情况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全旗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巡、考核等工作,并向旗安委会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措施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及学校、敬老院、歌舞厅、网吧、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管理。承担全旗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处置、行政执法统计和实施安全生产新闻媒体曝光制度工作,并向旗安委会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措施。提出全旗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承接自治区、市对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和承担自治区、市安委会对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和检查的协调配合工作牵头负责人民政府责成各乡镇、街道及企业自主调查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督办工作。承担旗安委会安全生产约谈的具体组织、约谈事项落实情况督办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牵头组织行业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案件审理、审结、批复、结案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清理调整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负责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定级工作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咨询、答复行政许可受理、许可决定送达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负责安全生产法建设、机关的普法教育及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织研究拟定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安全标准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重大政策研究。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及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和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八)应急管理股。负责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综合防灾减灾专项预案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旗应急管理的科技建设工作。承担全旗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全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拟订全旗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应急管理统计分析,拟订事故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预测应急管理形势、发布全旗预警和灾害信息,组织协调水旱、火灾、地震等事故灾害、自然灾害全旗范围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力量。衔接协调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重要江河湖泊、火灾预防、消防监督、火灾扑救等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旗抗旱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旗防汛、防洪调度与指挥,旱情、汛情、灾情收集、整理和上报下达,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旗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督促各重点防守目标制定防洪预案和防守责任制,并认真落实。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草原防火管理办法和制度;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草原防火措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实施森林草原消防监督;负责组织指导本旗各级扑火队伍建设、培训;组织制定本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其实施,管理有关设施设备;布置安排防火值班,随时掌握火情动态,编制扑火预案和指挥方案,协助领导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统计,管理森林草原火灾档案;完成本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九)防灾救灾股。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旗灾情核查上报,拟订全旗自然灾害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旗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开展重大减灾救灾活动,协调开展减灾救灾工作负责防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全旗灾情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

(十)地震办公室协调指导全旗地震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加强对地震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预报,督促检查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震灾害灾情、险情调查评估震害防御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人姓名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锦南大街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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