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旗内外经济形式,提出全旗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承担监测全旗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旗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3、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旗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全旗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全旗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旗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6、承担规划全旗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批并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审核)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中央、自治区和赤峰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计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
7、推进全旗经济结构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旗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喀喇沁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旗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8、组织拟定全旗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全旗对外开放、经济协作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粮食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全旗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对全旗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粮食安全;负责本地区国家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负责全旗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备、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负责全旗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督、监测结果进行通报;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实施粮食流通统计调查。监督实施粮食仓储运输技术标准;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保障全旗军粮供应;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旗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负责粮食储备管理、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职责。
组织拟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0、负责全旗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全旗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旗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1、履行能源开发利用管理职责,拟定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提出能源开发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煤制燃料等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制定相关标准,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资源配置意见以及能源节约、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审核相关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全旗能源体制改革。
12、负责全旗节能减排的协调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组织拟定全旗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旗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13、拟订全旗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分析全旗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情况,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审批市场建设、仓储设施建设等流通项目和高科技项目。
14、组织拟订全旗区域协调发展及全旗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全旗对外开放、经济协作工作。
15、承担旗委财经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兼职价格收费管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及时将各级党委政府、上级发改委和相关部门的指示、通知及各种工作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协助领 导处理机关 和系 统内常工作,协调处理机关及系统内政务、事务工作 ;做好接待、车辆管理及机关事务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保障各项 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机关各项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督促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 、秘书事务以及资产管理 、保密保卫、老干部管 理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监测分析价格形势,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制度,指导相关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价格的范围、原则和作价办法,制定、调整 政府管理的工业品和农产品价格。承担全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责任;拟订和调整全旗管理权限范围内收费标准;负责对赤峰市授权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行政审批。
承接全旗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各部门、各领域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完善信用平台、信用信息记录平台及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兼职法规督导股、规划体改股职责)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速度、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提出调控建议;负表宏观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参与有关经济社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
设立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旗委议事协调机构。协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财经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财经领域重大事项,根据旗委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旗财经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兼职产业协调股、行政审批股、高新技术产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股、国防动员办公室职责)
编制全旗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和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政策;监测和分析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检查监督投资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研究制定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完善项目线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全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受理、政策咨询、网上审批、项目信息搜集整理及公示。负责全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承办旗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有关工作;承担小型机场新建、玉龙机场扩建组织、协调、调度等相关工作。研究全旗工业经济与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协调发展,提出实施意见,制定发展规划、计划;研究提出全旗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上报争取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其他专项资金等重点项目;研究提出全旗内外贸易、市场建设的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组织审批、申报市场、仓储设施建设等流通项目,对项目建设实施监控;研究提出全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四)农村牧区经济股(兼职西部大开发办公室职责)
研究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 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衔接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以及农垦、乡镇企业、农机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京津风沙源治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实施;监测和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承担乡村振兴部分职责 。
组织实施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编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协调有关乡镇、科局实施、监督西开发项目。
(五)社会发展股
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的争取、安排及前期项目的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有关社会事业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电中心、旅游、民政、人劳社保发展政策,推进全旗社会事业发展;协调全旗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加强项目库建设,搜集、整理充实局内项目库本股室项目,并策划有价值的、可能性大的项目,形成项目建议;与市发改相关科室保持经常联系,并将投资政策和项目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项目单位;指导工程咨询业务发展。
(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兼职地区经济股、能源 综合协调股职责)
分析全旗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问题;组织拟定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承担全旗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旗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组织编制全旗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旗可持续发展规划和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提出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办法;组织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计划;研究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办法、措施。承担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职责。
负责核定移民人口,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管理扶持资金,编制移民规划、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振东办
组织实施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管理。
(八)基础设施股(兼职电力管理股职责)
研究提出全旗公路、铁路、民航、邮政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依职责和权限按规定审核、上报、管理公路、铁路、民航建设项目,备案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按《国家电力规划管理办法》、《电力法》要求履行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依法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作好全旗电力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及审核转报等项工作。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股(兼职粮食规划与发展股职责〉
组织拟订全旗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规划和投资计划,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申请、审核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旗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斯规划,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粮食储备管理、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十)煤炭管理股
组织协调开展全旗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加强煤炭行 业宏观管理和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煤炭法 律法规,拟定煤炭工业发展规划。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党政综合楼7楼东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假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476-3752161
负责人姓名:徐晓东